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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職責: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職責: a、負責檢驗、保管、發放和統計爆破器材; b、對無“爆破員作業證”的人,有權拒絕發放爆破器材; c、負責檢查庫區的安全情況,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,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,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報告爆破工作領導人; d、及時統計、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; e、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; f、對超計劃和規定量領取爆破器材的,有權拒絕發放。 上一篇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:下一篇煤礦爆破工一般規定: |